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和正常生产建设,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从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该局2月18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将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疫情防控期间,对清单内企业采取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隔空服务”支持企业开足马力促生产。截至目前,马鞍山市共有69家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采取不停产、不限产,支持企业保质扩量开足马力生产。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生产、运输、销售、仓储企业;与保障人民生活相关的农产品、粮油等物资生产、加工企业,屠宰加工企业;与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相关的水、电、燃气等生产、供应企业;市、县(区)政府确定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重点企业实行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
同时,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将改进环境监管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对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采取不停产、不限产,支持企业保质扩量开足马力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列入正面清单企业不执行停限产管控措施。对列入正面清单企业不检查、不打扰,利用远程管理服务、自动在线监控等措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此外,指导帮助企业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实行首错不罚。
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方面,属于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临时性的,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证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应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积极推行环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采取网络、视频、邮件、微信等手段,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现场踏勘等,及时出具建设项目初审及审批意见。建设单位在实施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应同步落实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