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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纪委监委:涉疫案件处分决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备案

新安晚报 安徽网 打造客户端讯 在汇总分析我省涉疫违纪违法案件基础上,安徽省纪委监委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指导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举措,紧盯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确保抗疫特殊时期执纪执法效果不打折、案件质量标准不降低。

《指导意见》提出,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要推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避免多头检查、无序监督,要科学处理监督执纪与支持配合的关系,避免干扰疫情防控正常工作。在把握处理时机上,既要快查快处对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有令不行、擅离职守的顶风违纪问题,也要稳慎把握处理节奏,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同时,建立涉疫案件备案制度,处分决定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理报告及处分决定等材料层层报送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备案,省纪委监委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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