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扬尘污染及机动车排气污染如何防治?12月11日,记者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湛蓝的天空,清新的空气是昆明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经全社会共同努力,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常年保持在98%以上。但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建设导致的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产生的尾气污染、个别工业集中区工业废气污染以及春夏季臭氧污染等问题已逐步显现。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够稳定,区域性、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仍然严峻。虽然近年来昆明市已经先后出台了《昆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等一系列专项的大气污染防控措施,但对政府、企业、社会的环保责任、权利与义务方面规定不够全面,不够具体,对违法排污企业的震慑力也不够,还缺少一部综合性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为全力推进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的目标,守护好昆明的蓝天白云和清新空气,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尤为迫切和必要。
《条例》的主要内容
新制定的《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六章、六十七条,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等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
一是围绕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目标,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监管职责。为着力解决目前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职能分散、管理有盲区、监管乏力等问题,《条例》明确了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实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的责任。
二是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问题,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管控,综合施策,《条例》总结归纳了昆明市近年来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下发的文件,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将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等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写进《条例》,使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
三是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条例》规定要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以及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需要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大气污染问题,减少污染物跨区、县输送的情况。结合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昆明市扬尘污染应急预案以及日常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工作,将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均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完善了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工作体系。
四是进一步厘清部门管理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实。为了规范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部门“三定”方案,将运输车辆的扬尘污染防治、餐饮油烟防治,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造成大气污染的防治等此类职能交叉较为集中的工作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为确保各项措施落细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云南网记者 赵岗